8.2 供配电系统 8.2.1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本着保障人身安全、供电可靠、电能质量合格、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的原则。根据供电容量、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等合理确定设计方案。 8.2.2 水泥工厂的电力负荷,根据其重要性及中断供电后,人身安全、经济上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。其中一级负荷用电容量的大小与工厂规模密切相关。本条列出了一级负荷的范围。为了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,应保证一级负荷供电的可靠性。 8.2.3 大中型厂用电负荷大,一、二级负荷占60%~70%以上,生产连续性强,中断供电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。我国电网已具有相当规模,对于35kV~110kV的供电系统,一般是相当可靠的。为此,根据当前我国供电情况及尽可能降低投资的要求,采用单电源供电,在工厂附近又无其他电源的条件下,以柴油发电作为保安电源,应成为重要选择方案。当条件允许时,也可争取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;当条件不允许时,则可采用其他供电方案。总之,供电电源的选择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,应在满足可靠性和尽可能减少投资的前提下,结合具体条件决定。 8.2.4 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工厂规模及当地电网的条件,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。根据目前已设计或已投产厂的情况看,大中型规模的工厂,以110kV供电的居多,考虑到220kV电压等级,企业自行管理比较困难,一般是供电部门在工厂附近建220kV区域变电站,再以110kV或35kV向水泥厂供电,大、中型规模的工厂装机容量大,应采用110kV电压供电。小型规模工厂如果当地电网条件允许也推荐采用110kV供电,少数地区供电电网暂时无法满足110kV供电要求的,应对35kV供电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。 8.2.5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简单可靠,便于操作及维护。中、低压配电系统配电方式宜采用放射式为主,以保证供电的可靠性。为了减少电压等级,节约电能,在10kV供电系统中,应推广采用10kV电动机。 8.2.6 无功功率补偿应满足供电部门的要求。补偿方式应根据高、低压负荷分布情况,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补偿方案。根据多年的设计经验,采用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、集中与就地补偿相结合的方式,使得补偿效果最佳。限制并联电容器组串联段的并联容量,是抑制电容器故障爆破的重要措施,能量需要限制在15kJ以内,以免电容器外壳爆裂。